河南省交通运输厅
关于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干线公路建设
“三同步”的通知
豫交科技函〔2021〕3号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交通运输局,厅直属有关单位,厅机关有关处室,河南交通投资集团、高速公路“13445工程”各项目建设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,按照《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和《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(2021—2023年)》等文件要求,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,支撑交通强省建设,现将推动我省信息基础设施与干线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(简称“三同步”)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(一)适用于高速公路、普通干线公路新建和改(扩)建项目。
(二)信息基础设施是指交通量检测、视频监控、非现场执法等信息化设施,通信及电力管道、汽车充电基础设施、支撑杆件及5G网络配套设施等。
(三)技术标准遵循《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》(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)、《公路通信及电力管道设计规范》(JTG/T3383-01-2020)、《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》(豫政办〔2020〕30号)以及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勘察设计阶段
1.可行性研究阶段,应遵循新基建要求,编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内容。
已立项项目,但未包含信息基础设施内容的,应在设计中增加相关内容,相应费用计入项目工程造价。
2.勘察设计阶段,应结合路网运行监测综合管理服务要求,开展信息基础设施设计。
3.信息基础设施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可靠的设备。通信、电源、管线和杆件等基础设施应充分考虑综合利用的需求。
(二)工程施工阶段
1.新建项目,信息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。
2.在建项目,应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项目建设,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。
(三)工程验收阶段
信息基础设施检测随建设项目统一进行,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强化资金保障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“三同步”要求,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总投资。
(二)加强运行维护。按照“谁建设,谁维护、谁负责安全”的原则,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,保障信息系统发挥效能。
(三)加强监督考核。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有关单位应将项目信息基础设施“三同步”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范围。省厅对信息基础设施“三同步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。
2021年4月25日